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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超過法律追溯期就一筆勾銷了。如此一來………

一、對犯人真好:

1.表示政府對犯人也有人權照顧。

2.表示政府對犯人的原諒。

3.表示犯法前要了解法律追溯期,因為它很重要。

4.表示犯法前要先找好逃的方法和躲的地方;如果被發現時,也要狠心把對方殺掉,這樣才能躲過法律追溯期。

5.教犯法者不要笨笨的出來投案。

6.教犯法者不用跟被害者或家屬道歉或賠償,只要躲過法律追溯期就好。

7.如此使逃過者,感激政府和發明這制度的人。

8.使這些通過這法的人,如同廢死聯盟的人一樣,獲得慈悲好名聲。

二、對政府有好處:

1.警察不用拼命再追查了。

2.檢察官不用再起訴、上訴了。

3.法官不用再繁複審理了。

4.間愈不用再關犯人和管理了。

三、但對被害者或家屬來說:

1.不公平、不正義。

2.怎麼可以替我們原諒犯人呢?

3.如果被犯法者逃過,那就拿不到醫藥費或喪葬費,意思就是說被傷害之外,還要自付費用,真倒楣呀!

4.如同上一項,更拿不到任何一毛賠償費。

5.將來犯法者站在你面前,你生氣也無可奈何!

6.若是你在5.的情境下忍不住,就引誘你變成為打人、殺人犯了。

7.政府怎麼可以替「上帝」抹去犯罪的是實而變成無罪呢?

四、從上面看來,這種法是好的法嗎?!一般人都會認為不合法哲學,更遑論被害者和家屬了。所以,建議大家一起把這種惡法掃入歷史的灰燼中吧!

105.5.24.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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