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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超過法律追溯期就一筆勾銷了。如此一來………
一、對犯人真好:
1.表示政府對犯人也有人權照顧。
2.表示政府對犯人的原諒。
3.表示犯法前要了解法律追溯期,因為它很重要。
4.表示犯法前要先找好逃的方法和躲的地方;如果被發現時,也要狠心把對方殺掉,這樣才能躲過法律追溯期。
5.教犯法者不要笨笨的出來投案。
6.教犯法者不用跟被害者或家屬道歉或賠償,只要躲過法律追溯期就好。
7.如此使逃過者,感激政府和發明這制度的人。
8.使這些通過這法的人,如同廢死聯盟的人一樣,獲得慈悲好名聲。
二、對政府有好處:
1.警察不用拼命再追查了。
2.檢察官不用再起訴、上訴了。
3.法官不用再繁複審理了。
4.間愈不用再關犯人和管理了。
三、但對被害者或家屬來說:
1.不公平、不正義。
2.怎麼可以替我們原諒犯人呢?
3.如果被犯法者逃過,那就拿不到醫藥費或喪葬費,意思就是說被傷害之外,還要自付費用,真倒楣呀!
4.如同上一項,更拿不到任何一毛賠償費。
5.將來犯法者站在你面前,你生氣也無可奈何!
6.若是你在5.的情境下忍不住,就引誘你變成為打人、殺人犯了。
7.政府怎麼可以替「上帝」抹去犯罪的是實而變成無罪呢?
四、從上面看來,這種法是好的法嗎?!一般人都會認為不合法哲學,更遑論被害者和家屬了。所以,建議大家一起把這種惡法掃入歷史的灰燼中吧!
105.5.24.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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