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看到這個新聞,所以想幫警政署上一課。新聞如下:
路口10公尺沒畫紅線也算違停!警:紅單開下去「副作用」超強
對於道路10公尺內停車,交通部回文給警政署,表示法規很清楚,就是違規,但標線有沒有畫足10公尺,請各警察局問市政府主管單位,警政署也認為,不該再用2018年的函釋回應民眾。(記者王捷攝)
2024/06/14 06:5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一名男大生拿捲尺量路口紅線,發現未滿10公尺,但未畫線處依法規在路口10公尺內停車仍是違停,警分局以交通部函釋回應,要以標線為主。警政署則稱,去年也有問交通部,分局不應再用函釋回應民眾,路口10公尺停車是違規,有疑慮應洽地方主管機關,不過分局認為,這紅單開下去「副作用」超強。
對於路口10公尺未畫線處停車是否違規?這個問題去年警政署就函文給南市警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非常明確,在路口10公尺內,即使在沒有標線的地方停車就是違規,但是有部分機關會用2018年交通部的函釋,認為還是要以當地標線為主。
這個問題的癥結就在於「警察局有沒有檢查標線符合不符合法規標準?」。如果你自己的標線都是不合法規時(自己已經先違法),你怎麼能說別人違法呢!而且標線畫短了,豈不要陷害人民嗎?
所以,我給警政署上的一課就是:標線不足10公尺的以既有畫線為準;標線超過10公尺的罰單撤銷。就是這簡單,因為這樣才合乎邏輯、法理及公平正義原則,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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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10公尺又沒尺量 警以兩輛車當目測標準
許多路口紅線並未劃滿十公尺,讓許多民眾誤以為可以停放車輛,被取締時經常發生糾紛。(記者吳昇儒攝)
大家看,今天又有白目警察沒有邏輯觀念和依法執政的素養,因而引起了糾紛。紅線沒有畫滿就是政府的錯,是自己先違法;因此要是我的話,我會先通報上級單位,把線畫正確,之候我才敢理直氣壯的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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