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就是現實,

其他的理念才是價值。

那麼,

人所要做的第一要務是:

維持存在(生存)(自私自利)

然後追求理想和價值(利益均霑,或是最起碼不害他人)

因此,

可以看出存在與理想不是不能同時並存,

也不是一定會衝突,

而是有可能衝突而已。

那麼,

在威脅下選擇存在是正確的(但不是可以去為害、加害她人),

但壓力解除後,

便應是追求理想的開始,也是個人衡量自己生命價值的開始。

(附註:存在是不需要解釋的常態,而行動之後才有價值判斷,才有意義。)

84.7.2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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