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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就是現實,
其他的理念才是價值。
那麼,
人所要做的第一要務是:
維持存在(生存)(自私自利),
然後追求理想和價值(利益均霑,或是最起碼不害他人)。
因此,
可以看出存在與理想不是不能同時並存,
也不是一定會衝突,
而是有可能衝突而已。
那麼,
在威脅下選擇存在是正確的(但不是可以去為害、加害她人),
但壓力解除後,
便應是追求理想的開始,也是個人衡量自己生命價值的開始。
(附註:存在是不需要解釋的常態,而行動之後才有價值判斷,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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