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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分級:
1.以暴力領導的政府 (以前的毛、蔣政權,以及非洲許多政府)
2.以權力(欲望)領導的政府 (以前的國民黨政府和現在的共產黨政府,以及中南美洲許多政府)
3.以利益(現實)領導的政府 (近代的國民黨政府以及東南亞許多政府)
4.以民意為依歸的政府 (現在的民進黨政府和歐洲、美國政府)
5.以理想為依歸的政府 (北歐各國政府)
而政府的角色本來就應該以民意為基礎,然後折衝現實,進而在導入理想的制度下,以法為治。
81.10.1.1.20(括號裡的是105.10.2.10.18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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