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例一休又要再次休法了,原因是賴清德當院長了,所以新人新政,要展現一下改革的雄心和魄力。所以:

  一、一例一休將變成122(可連做12天和之後例休的2個例假日)了!

  二、 每月加班最高時數將由46小時增為54小時。

  三、三個月的加班總時數為138小時。

  四、輪班間隔時間為11時轉為協調後可為8小時。

  五、休息日加班「做一給四、做五給八,改成核實給予

  六、廠商要變形工時時,必須經過勞資協商通過後,再經過相關部會、勞動部通過後才算數。

 解析:

  一、122,連71都沒有了,更不要說周休兩日了呢!跟選舉時說的天差地別,說是欺騙也不為過。而且裡面的2個被強迫工作的休息日,還會不會依原24條用2.332.67算加班費呢?裡面也沒有提到。

  二、每月加班時數由46小時變為54小時,意思就是把以前一例一休時,減去的8小時又再加回去,說這是退步的俢法絕對正確。其實加班不是問題,問題是有沒有解決過勞問題?所以我主張72天,每日上班最高12小時以內(每日加班最多4小時),之後一定要休息11小時以上,只要能解決過勞,且加班費定在時薪23倍,則加班88小時也沒關係!

  三、三個月的加班總時數為138小時。但是問題是哪三個月呢?如何界定?若第一、二月各加54小時,第三個月又是旺月,會只加30小時嗎?這是陷商家無法預估安排或去違法

  四、輪班間隔時間為11時轉為協調後可為8小時。但自古所謂的協商卻都是老闆說了算;而且想要用8小時的行業都是危險行業,例如駕駛,或是護士;如此我們國民的安全會有保障嗎?膝蓋想也知道!

  五、休息日加班「做一給四、做五給八時,這時老闆不會笨,一定會讓員工做滿;但是改成核實給予時,則老闆就可以隨意了,因為依法有據。

  六、廠商要變形工時時,必須經過勞資協商通過後,再經過相關部會、勞動部審查通過後才算數。但是這一點就是題目「台南的(完美的)賴清德將害了台北的賴清德」的最大根據。因為賴自己可能會認為我(管台南)是完美的,所以我的(台南市政府)屬下也是完美的,所以以為官員一定認真執行法律且不會偏袒,所以「經過相關部會、勞動部審查通過後」就一定不會有問題。但是各部會的官員是這樣的嗎?!各縣市政府是這樣的嗎?!事實證明違法亂紀的實在太多了,很多老百姓都知道的事,賴院長卻不知道?!

  因此:一、這次俢法是退步的俢法。

        二、違反減少工時(40小時),及周休二日的世界潮流。

        三、沒有解決過勞的根本問題。只要周休二日、每日上班最高12小時以內(每日加班最多4小時),之後一定要休息11小時以上(以後有過勞就不再是老闆的責任)  ;如此則解決了過勞問題,那麼加班88小時也沒問題(如此可以解決旺季問題)

       四、加班費一定要2倍以上,甚至3倍,以避免老闆亂加班,以及增加勞工薪資的立法宗旨

       五、老百姓要好的法來保障,不要官員介入來協調。因為勞檢人員不足、官員不公也是公開的事實。

       六、立法觀念錯誤,應抓住「周休二日」、「40小時工時」的宗旨,其他的例外則用列舉的方式或申請的方式來處理,而不是例外的也放寬也入法。例如飛行人員必須超過12小時;導遊須帶團22天,都可以申請審查和協商(一定要跟相關總工會,不只是公司員工)後實施,沒有問題。

       七、排班也是要規定(請看輪班的人請看我這篇文章),以免花花班傷害了勞工的身體,也害了這一家人,也損害了國家生產力(因為勞工是國家有用的資源,比起那些流氓、遊民,勞工珍貴太多了,更是支撐社會安定的基石)

  因之,如果能依以上建議(請看我主張的周休二日文章),那麼就不會發生台南的(完美的)賴清德將害了台北的賴清德」,這才是進步的俢法,也才是百姓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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