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詐騙嫌犯:要知道在大陸審判 一定不敢做
2017-12-24 13:36聯合報 記者林宸誼╱即時報導
環球時報
一起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包括主犯在內,85名詐騙團夥成員有一半來自台灣。台籍犯罪嫌疑人懊悔的表示,要是知道在大陸審判的話一定不敢做,因為在大陸刑期可能最長是無期,包括台灣家屬來也麻煩,這一輩子算是完了。
環球時報報導,在法警戒護下,85名被告,分三個庭宣判,該案總計有185名大陸民眾受害,詐騙金額高達人民幣2900多萬。
兩名台灣籍主犯張凱閔、林金德,一審被判15年有期徒刑;其餘83人,也獲得14年至1年9個月的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這起在肯亞被破獲的特大電信詐騙團夥,雖然是在境外從事犯罪行為,但案件的受害者,卻全部是大陸居民。 這些犯罪團夥在肯亞設點,冒充大陸的公檢法,向大陸居民撥打電話,實施詐騙。
若是以上是真的,我的感想是:
1.大陸政府好像很喜歡犯人。例如政治犯抓不夠,還抓台灣的,現在又收容台灣的詐騙集團;其實以前也收留很多台灣犯人,例如:陳由豪、伍澤元、劉松藩……等等,都可以證明。
2.證明台灣的政府有問題。因為它對詐騙犯比對政敵來的仁慈。難怪台灣是詐騙犯人才的輸出國。
3.所以看起來大陸政府是在幫台灣政府解決詐騙犯的問題,理應感謝他們才是,而不是還在扭捏作態的發表希望遣送回台灣受審,以維護假象的司法主權。
4.因此,現在解決方案有;一、投大陸所好,把犯人通通送給大陸審判,讓大陸武警、法官審得爽夠,台灣並要發表大大的感謝聲明;二、台灣就要立刻俢法,以防堵詐騙犯氾濫和輸出外國,不然讓別國麻煩,也丟了台灣人的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