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民視午間新聞報導,槍擊要犯張錫銘被判無期徒刑服刑中,又再次提出假釋出獄的請求,而且這是第12次了。雖然前11次被駁回了,好像政府替我們國民把關了,但是實際上這本來就是不應該發生的事,因為理論上被判無期徒刑就是要被關到死不能放出來的意思,結果卻有所謂假釋的漏洞和後門可鑽。如此這不是政府法律的做假和欺騙嗎?!難怪國民會害怕和不滿現在法律,而一致要求改革的原因。

  所以,「這樣一條自我矛盾、不合邏輯的法律不改是不行的,不但是教壞嬰兒大小,還鼓勵了大壞人。」因此,希望蔡政府趁這次司法改革,一併把這問題解決了吧!否則國人不安心,連下次大選,可能就會大敗喔!所以非改不可!而且越快越好,不能讓張錫銘等出來,如此國人才能安居樂業啊!(若要司法大改革,請參考司法改革----司法相關探討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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