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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基因關係的則稱生父,必須負養育責任;不養則至少要繳交1/4以上的薪水給生母或養父。
2.實際撫養小孩的一律稱為養父,不再稱繼父,養父有權向生父索取養育費。
3.反之,生母也必須給生父或養母養育費, 一樣的,實際撫養小孩的一律稱為養母,不再稱繼母 。
4.我認為生養自己的小孩是天經地義, 養育他人的小孩才是偉大的 。因為養育(吃、喝、拉、撒、睡),看病,教育等都是由他(她)24小時負責,所以,有理由索取生父、生母的養育費。
5.養育是最大的恩德了,所以,只有實際養育的人,才可以被稱為爸爸和媽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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