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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休二日(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案的探討之四(日、夜輪班制----如台鐵班表)

現在來試著探討日、夜輪班員工的的情形。

 

    如以上班表所示,兩天休一天,是合乎週休二日的法令的,只是每日工作12小時,意即每月加班時間一定超過80小時(12*20-8*20=80),不合勞基法加班時數46小時的上限,所以我問過台鐵員工,台鐵是用4小時(80/20=4)減掉2.2小時的休息時間(不能隨便離開崗位),然後以1.8小時作為每日加班時數計算,而且永遠是乘1.33倍計算,明顯不合理(法有規定,工作4小時應有半小時的休息時間,所以最多最多只能扣1小時,意即加班3小時才合理)

    另外,休假日最長也只能休24小時,且當天早上8點才下班,需要補眠,所以無法像正常休假日至少有32小時以上的時間,可以休息或與他人互動交往,所以這也是最讓台鐵人詬病的地方。

  如今我想到一個新排班法,日、日、休的那一天休假日共有48小時可以休息,請參考(請看到的人告知有在台鐵上班的親戚或朋友):如下

 

或是日、日、夜、夜、休、休也可以;或是用6人混輪,可產生2個星期或一個月日班、夜班可互換的班表,如下:

組員

1

2

A站的基本組員

支援A B站的組員

B站的基本組員

但是,這樣還是加班時數超過太多,所以還是再找1人來實施 早、中、大夜三班制 吧!這樣才合乎勞基法:如下

 

或是使用四人輪兩班制的42制吧!因為這樣可調成固定日、夜班,兩個星期後或一個月後再交換的方式來上班,這樣也比較不會傷身:如下

 

如果不能加人,不然就建議台鐵盡量把許多小站的班調(減)班成像公車一樣,使用早班(5.30~13.30)、中班(13.30~21.30)(俗稱AB班制)的輪班制吧!

 

    另外,我建議台鐵不要再說是「三班制」(其實日-夜-休是班表,不是班制),因為這樣別人會誤認為是早、中、大夜班的班制;直接講「日夜輪班制」就是最能表達真實狀況的說法,而且把休假變成一班,是不合邏輯的,因為妳休假了,還要上什麼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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