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民選的首長或是民意代表示不能在任期未接近結束前就去參加其他的公職人員選舉,因此,如果早先若有立法禁止民選的首長或是民意代表帶職參選其他的公職人員選舉,則「韓國瑜問題」就可能不會發生了;就算韓國瑜執意要參選總統選舉,也必須要辭職才可以,如此就不用天天在吵罷免韓國瑜或是叫他辭職了。但是我不贊成現在立法來卡韓國瑜,因為這樣做是不道德的,要的話也要從下屆開始。

    其實立法禁止現任民選的首長或是民意代表在任期未接近結束前就帶職參選其他的公職人員選舉,這是有其理論基礎的。現在我就來說說理由:

    一、理論上選上民選的首長或是民意代表,應該要做滿四年,因為這是在國家法律的保障上與幾萬或幾十萬個選他的選民的契約,如果不是死亡或是重病使得無法執行職權,否則辭職換跑道是有違反契約法律原則的,除非被人家罷免了!

    二、就算現在沒有法律說他違法,也是不道德的事,因為他說星期一到五拼市政,星期六日才選總統;但有人會說為什麼不能為選民全力天天拼市政呢!因為災害也可能會發生在星期六日啊!所以從邏輯上推論可以確定的是「他沒有全心全意在拼市政」正如諺語所講的「吃碗內,看碗外」。這種行為在職場上老闆是會不高興的,在婚姻上更是不行的行為,所以帶職參選是不道的的事,也是對選民不公平的事!

    三、有人會說換職業是每個人應有的天賦人權,但是可有人想過政府首長或是民意代表可不是一般的職業啊!尤其是政府首長,他可是跟老闆一樣啊!因為他手下的公務人員反而要向他辭職呢!而接受辭職的人就是老闆;因此,可以說當政府首長應該是一種光榮的志業(服務人群)而不是職業,那麼再花個兩年的時間來(換跑道)準備參選下一個志業,難道是不值得的事嗎?!而那也是對選民的鄭重宣示與交代他是認真的,不是嗎?!

    所以,現在「韓國瑜問題」的解決之道就是辭職參選一途了,雖然於情來說是對選民不公平,但至少於理、於法還說得過去;但是要徹底解決「韓國瑜問題」,就必須現在立法,從下一屆開始「禁止現任民選的首長或是民意代表帶職參選其他的公職人員選舉」如此才能一勞永逸的解決將來的類似問題,如此我國也才算進入比較有水準的國家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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