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為什麼一定要把「名女人(或名男人)」的身邊的男伴(或女伴)認為一定是男朋友(或女朋友)呢?

其實,正如「廣義的娛樂界」,女人是提供歡愉的供應商,男人則常是提供金錢和物資的供應商,所以,可以把她們看成是商場上老闆和顧客的關係,因此,新聞界和大眾就不用再糾結於「男朋友」、「女朋友」、「小三」、「小王」的情境中了,從此不要再理他們就是了!以免自尋煩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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