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廢掉主要道路的閃黃燈。
(一)理論基礎:
1、主要道路行車優先,所以其他次要道路要停下來禮讓。
2、理論上,遇到黃燈亮時,應該剎車準備停車,可是閃黃燈卻不用,因
此造成矛盾,難怪大家都會闖黃燈呢!
(二)廢除的理由:
1、影響駕駛人的眼睛
主要道路一直閃黃燈,讓人眼睛不舒服,甚至令駕駛人分心呢!
2、使得行車不順暢
讓人以為是要換紅燈了,所以有人因而剎車呢!
3、浪費兩個鐵柱
若是遇颱風時,還可能倒下和製造傷害呢!
4、浪費兩個燈
若是遇颱風時,還可能破掉要再換呢!
5、浪費電力
若平均每天10時以及每盞燈10瓦來算的話,一個路口也要200瓦呢!
(三) 廢掉後的好處
1、眼睛不會眼花撩亂。
2、行車較為順暢。
3、若全國都這麼做的話,可省多少錢哪!
4、省下來的電,也許就可以少蓋一座發電廠吧!
5、教育駕駛:幹道優先,次要道路的車遇閃紅燈必須停車再開。
6、上空少了電線的干擾,安全又美觀。
(四)做法
1、先行試驗,看事故發生率是否會上升或降低。
2、試算能省多少錢。
3、實驗結果可行後,拆掉主幹道路口的兩支號誌燈座。
4、把次要道路的燈改成閃紅燈即可。或是乾脆不要燈,在次要路口立個停車再開標誌和在次要路口劃上停車再開標線即可!
5、減少主要幹道的一些小路的十字路口及迴轉道(到有紅綠燈的路口才給迴轉)。在小路口立個停車再開標誌和在小路口劃上停車再開標線即可!
二、廢掉紅綠燈的黃燈。
(一)理論基礎:
1、紅綠燈的名稱中沒有黃燈。
2、綠燈通行、紅燈停止,「黃燈則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
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所以說黃燈沒有法律效力。
(二)廢除理由:
1、多一個選項就會令人多分一分心。
2、要煞車或是要衝過去,令駕駛無所適從,甚至製造車禍。
3、闖黃燈不罰,造成大家都闖黃燈。
4、有其他方式可取代黃燈功能(詳見下面的做法實驗建議)。
5、多浪費一個燈座和燈泡。
(三) 廢掉後的好處
1、為紅綠燈正名。
2、綠燈通行、紅燈停止,非常明確。
3、以後警察執法,也比較明確了。闖紅燈就罰。
4、全國可以省很多的燈座和燈泡錢。
5、省了一個燈座和燈泡,重量減輕了,颱風來時,桿子就比較不會吹斷了。
(四)做法
1、有研究報告指出,綠燈讀秒會增加肇事率,那是因為大家要搶;同理
有黃燈時,許多人也會搶。所以建議:
(1)一樣綠燈讀秒,再把以前黃燈 (的秒數) 改成閃紅燈 (閃光紅燈表示「停
車再開」所以一定 要煞車、停車,不能像黃燈還可以闖過去),然後紅
燈全亮,照相機就 啟動。
(現階段可以先做的是讓紅綠燈中的黃燈每秒閃動2下或3下,讓人有就快要變紅燈的感覺,因而煞車不衝了!)
(2)可先做實驗,一旦實施後,就要嚴格執行,闖紅燈一定要開罰。
2、改良紅綠燈座
(1)以後新建的改成直式,上紅下綠,方便色盲者使用。
(2)紅、綠燈的讀秒器在燈內或是外加,由實驗決定。
(3)把紅綠燈的光線投射在駕駛者容易看得到的地方,甚至刺眼也沒關
係, 因為這樣也許可以減少事故呢!另外,也可減少對路外植物和住
家的光害。
結語:所以,廢掉黃燈是合理、可行的,而且可省錢、省電,甚至領先全世
界,可搏美名。如此好處多多,我們的政府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