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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所有30米、20米、15米以上的大道旁20公尺以內的農地全部徵收變更為建地。
2.發還一半土地給原地主,其餘的標售。所得金額歸政府做公共工程之用。原地主的土地也可以公開標售,所得由地主所有。
3.建蔽率40%,其餘為綠地或樹木或水池。有水泥鋪面的,例如道路都算進建蔽率內。
4.建物為獨棟,容積率80%,最高3層樓。
5.低於路面的土地,建物需墊高與道路路面高至60公分;或是做高架屋與道路路面高至60公分,高架的部分,容積率不算。
6.所有的汙水必須接管道大馬路下方,輸送到最低處,建汙水處理廠處理後放流。
7.所有電線電纜都地下化,共管為之。
8.土地單位通常以15*20=300或20*20=400平方公尺為一單位,為長方形或正方形。1人可連標好幾個連續單位,但只能蓋一棟連棟大建物,且不得分割。
9.車庫算在建蔽率內,所以外加或設計在屋內,自行決定。
10.不整理要收荒廢稅,之後由管理單位請人整理。
11.可繼承或標售;或可與政府定長租契約,死後歸還政府。
優點:
1.交通方便,都在大馬路邊。
2.汙水有處理,以免汙染農地或農作物。
3.集散村和集村的優點。
4.景觀優美,且鼓勵建房個性化。
5.防火災,不會連燒。
6.接管線工程容易又省錢。
7.檢查、服務、送信、找人、收費都方便。
8.每家小孩都有庭院可供玩耍。
9.每家都有一樓,配合老人養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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