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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國、強國讓弱小的國家(主權屬小國)
- 不得單獨開發建設。
- 共同開發、共同使用、利益均分。
- 爭議島為兩國中界線。
- 雙方撤出該島,讓生態復原和受保護。
- 如此做的好處:
(1)不用戰爭
(2)不用花錢養兵
(3)不用傷腦筋怎麼處理。
(4)不用害怕出事
(5)享有開發的好處
(6)若對方不守約定,享有再佔有的合理權。
(7)若兩國都不開發,那更好;對生態、對未來的子孫都是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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