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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撈過界:
因為只有受害者有權力原諒,別人不能代替。
2.目標錯誤:
因為若是擔心冤獄,則要處理警察、檢察官、法官的違法行為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3.公平問題:
既是人類,則在心裡深層都會有要求殺人者死的需求(安慰),否則就會回到動物界的自然法則(弱肉強食)。
4.多此一舉:
有死刑不能解決殺人問題;廢死後也不能保證能阻止殺人。那麼,乾脆就不要推動,何必多此一舉呢?!
「徐夫人」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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