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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的層次或許可以分為:

第一經驗(感覺):親身經歷發生於自我身上的事物(即第一對象)

第二經驗(視聽覺):即當場所看所聽到的發生在他人身上的事物(即第二對象)

第三經驗(語言):即第三對象,發生於他人身上,而經別人傳述(我聽聞)的事物

第四經驗(文字):經由看文字描述而知的事物(如雜誌報導的新聞)

第五經驗(推理):即經由數學或邏輯演譯推理得知的事物

第六經驗(幻想):即打坐、幻想或夢中得到的經驗(如宗教或潛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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