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也可稱福利或社會安全)年金
1.跟老農津貼一樣,屆齡國民每月每人可領到7000元。
2.經費由政府預算支出。
3.以65歲為開始領錢年齡。
4.算是拿福利補助的錢來當弱勢者的年金,政府不吃虧。
5.顯示政府一視同仁、老有所養的德政(福利國家的養老政策)。
6.可加強無業遊民的管理(每月親自到遊民收容所領錢時,必須灌洗、儀容檢查和填最新資料。少子化後退場的學校可當遊民收容中心。)。
7.基本年金是照顧弱勢者,因此可視財政負擔臨時(例如經濟金融危機,稅收驟減)實施排富。月收入超過7000以上者,即按超過額度扣除(例如甲收入8000元,則扣基本年金1000元,只能領6000元;以下類推。如果乙收入14000元,則乙就不能再領基本年金了,也可以說天花板是14000元。),如此可省很多錢。
8.所有年金通通開在同一個帳戶,以方便管理。
9.設一個年金保險署,以統籌年金保險事務。
二、職業(雇主負擔的保險)年金
1.雇主一定要替勞工投保,保費由雇主(包括企業和政府)負擔。
2.保費訂為現在雇主負擔的70%(勞工、軍公教人員都一樣)。
3以雇員實質薪資投保。企業雇主及公會也可自費參加。
4.年金投資收益定為3%以上,不足時由政府預算補足(以免政府亂護盤)。
5.以65歲為退休領錢的計算基準。
6.退休年齡可降為55歲,但退休金須按比率降低(例如每年扣4%)。
7.按全部收入做為支出總額然後算出所得替代率,每年可能浮動。
8.所有年金通通開在同一個帳戶,以方便管理。
9.設一個年金保險署,以統籌年金保險事務。
三、國民(自費)年金
1.即目前勞工自付的20%及公務人員自付的35%部分。
2.現在一律改為自付30%(勞工、軍公教人員都一樣)。
3.有雇主者一律參加。無雇主的人,可自費保此年金。
4.年金投資收益定為3%以上,不足時由政府預算補足(以免政府亂護盤)。
5.以65歲為退休領錢的計算基準。
6.退休年齡可降為55歲,但退休金須按比率降低(例如每年扣4%)。
7.按全部收入做為支出總額然後算出所得替代率,每年可能浮動。
8.所有年金通通開在同一個帳戶,以方便管理。
9.設一個年金保險署,以統籌年金保險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