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二日可分為:

1. 二例:一星期必休兩天,不得加班。台灣目前沒有,可能外國有吧!

2. (公務人員的)兩休:表面上一星期可休兩天,卻可視臨時有事加班。據我所知,其實公務人員的週休二日是屬於此類,因為星期六或星期日加班時,政府並沒有加發加班費,只是給予補休一天而已;例如,學校星期日開運動會,星期一補假一天,教職員無加班費。還好,因為加班日很少,又可補休回來,所以公務人員很少抱怨。

3.一例和協調一休:這是政府目前要強塞給勞工的制度,也就是一星期必休一天,另外一天表面是說經過協商後(實質上都是老闆說了算)可算加班日,會給當天前2小時2.33倍的時薪,兩小時後乘2.67倍的時薪,但是沒有補休。沒有補休就不是真正的週休二日,因為一星期中,老闆還是可以只給勞工休一天,所以一樣也是沒有解決過勞死的問題。

4. (勞工的)兩休:這是真正的週休二日,勞工每週必休2日,排班碰到星期六要上班,則給當天2倍的薪資(補償勞工週六、日被剝奪。),另外要補休一天(有薪假,像公務人員);同理,排班碰到星期日要上班,則給當天2倍的薪資(補償勞工週六、日被剝奪。),另外要補休一天(有薪假,像公務人員)

以上(2)、(4)才是真正的週休二日,也才是解決過勞死的法門;而把(4)稱為勞工的週休二日,是因為既有2倍工資(目前已實施),又有補假,如此可提升勞工薪資,每週又都有2日可休息,不會過勞,這才是對勞工真正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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