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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權利和獲得利益的愛國行為(以前的國民黨),以及獲得名聲和獲得利益的行善行為(許多佛教團體)都是欺騙行為;唯有犧牲自己個人利益甚至犧牲自己生命的行為才是愛國行為,也唯有奉獻自己利益(但不是給教主,也不是給廟產)去做公益和幫助窮困的行為才是行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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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夫人」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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