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是屬於故意超速,

應該嚴懲重罰。

但是,

對於對國家有貢獻的有錢人,

他們買超跑的話,

可以規定:

星期六、日的晚上零時到五時(可再議)之間,

高速公路可以開放他們親自飆車(不能別人代駕!)

同樣的,星期六、日的晴天早上五時到下午五時(可再議)

輕航機或直升機都可以在東部(鳳林到鹿野)地區玩。

如此,以彰顯他們對國家的功勞(用稅收、發明、世界級得獎當指標)

也鼓勵國人有貢獻才有特殊待遇(增進榮譽感)

105.3.9.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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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

我要警告你們:

當你選擇跟著歷史走時,

你就有兩種可能:

一種是成為一萬(萬歲)

另一種是成為萬分之一,

因為歷史的事實是:

一將功成(變皇帝)萬骨(幾萬個死人之一)枯。

101.12.12.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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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立法院立一個法: 

公務人員的薪水分為30(100)

而公務人員薪水的第一級就是勞工的基本工資。

所以,公務人員要調薪,

就要調整基本工資,

如此,勞工也就跟著加薪了,

也可以說,除非幫勞工調薪,

否則公務員是調不起來的,很公平。

(與港口自助餐男老闆談論時,男老闆的論點)

100.12.3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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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國、強國讓弱小的國家(主權屬小國)
  2. 不得單獨開發建設。
  3. 共同開發、共同使用、利益均分。
  4. 爭議島為兩國中界線。
  5. 雙方撤出該島,讓生態復原和受保護。
  6. 如此做的好處:

           (1)不用戰爭 

                         (2)不用花錢養兵

                        (3)不用傷腦筋怎麼處理。

                         (4)不用害怕出事

                          (5)享有開發的好處

                          (6)若對方不守約定,享有再佔有的合理權。

                          (7)若兩國都不開發,那更好;對生態、對未來的子孫都是寶庫。

              101.9.27.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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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這樣的問題:

媽媽和女友船難落水時,

你會先救哪一個呢?

答案其實很簡單,

你能救到哪一個都是最好的選擇,

能救到哪一個都是贏家,

因為,他們兩個在那時候,

本質上就是等死的人呀!

101.11.2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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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們要成佛、成聖(基督)

不讓我們成為公平正義之士,

來剷除邪惡之人;

那麼,

我就只好見佛殺佛,

見聖殺聖,

不然,

我們就變成了沒有同情心的壞人,

而你們就變成了大好人,

最後,我們都變成了無辜的受害者,

這樣不是道理相反了嗎?

102.2.1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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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營行操盤員自肥而坑殺退休基金。

而我的建議是:

我們的所有的退休基金等,

都交給18%成效的淡馬錫(新加坡國家投資公司)李顯龍的老婆來操盤,

並約定好,我們的部分只要9%就好,

其他的收益都給淡馬錫。

兩方都好,不是嗎?

附註:可是,搞不好淡馬錫賺的錢就是我們台灣貢獻的呢!

102.3.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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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他的思想不像一般人一樣,

所以能超越社會的一般觀念;

就連結婚生小孩,

他都不敢承擔?!

不,其實他不怕結婚,

他是怕這個政府(白色恐怖)和台灣的環境(不公平)

而且,他還怕生小孩,

因為怕孩子將來像他,孩子會像他一樣很難過(看台灣)

他也害怕孩子不像他,他會很痛苦。

在此所說的:孩子將來不像他,是說孩子很社會化,隨波逐流,

而不是說懷疑他的太太有外遇,紅杏出牆。

因為,被他看上的女孩子,一定是有水準的。

正如他的理念:【要外遇之前,一定會先離婚】,

所以,他只擔心孩子,不擔心老婆。

他想:在台灣一定有很多人跟他一樣吧!

所以,他期待著大家能共勉!

一起努力改變台灣!

104.10.5.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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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撈過界:

      因為只有受害者有權力原諒,別人不能代替。

2.目標錯誤:

    因為若是擔心冤獄,則要處理警察、檢察官、法官的違法行為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3.公平問題:

   既是人類,則在心裡深層都會有要求殺人者死的需求(安慰),否則就會回到動物界的自然法則(弱肉強食)

4.多此一舉:

    有死刑不能解決殺人問題;廢死後也不能保證能阻止殺人。那麼,乾脆就不要推動,何必多此一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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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採案發到審判拘禁制

    嫌犯被抓後,必須盡快審理,原則每天要有一個進度;若確實無法消化,則照排先後次序審理,直到判無罪時,始可釋放,同時要給予此人工作所得2倍以上的賠償,政府並要登報公開道歉。若判有罪,則直接進監獄,則不會再有逃亡事件了。

  • 拘留所更名法律教育所

    拘留所可更名為法律教育所,每縣市建一所約等於三星級飯店左右的拘留所,此時因為還沒有定罪,所以無罪推定,每人享有一間套房。一進拘留所,每個嫌犯都要配發一本六法全書及一分審判流程手冊,讓嫌犯無聊時閱讀,以適時實施法律教育;無罪時收回。

 

  • 採配合鞭刑的十分之一刑期監牢制

    被判兩年以下徒刑者,鞭刑視刑期分配(2個月內一鞭,4個月內二鞭......,以此類推)執行鞭打,最高以12鞭為限(不用像新加坡那麼多鞭),不用入獄,也不用打太多,主要是讓犯人有痛苦的經驗,警惕自己不要再犯(以前學生都不能打不能罵,完全沒有痛苦的經驗,那麼現在犯人是成年人,應該可以打了吧!)。被判刑超過兩年者,則必需被鞭刑2鞭,進監獄服刑2個月;若是被判五年者,則需被鞭刑5次,進監獄服刑5個月......以此類推,但最多以10鞭為限。如此,則監獄不會人滿為犯,也不用建太多監獄和使用太多管理人員,浪費國家資源;同時,犯人也不會關越久越習慣(因為比在外面奮鬥要來得舒服)或「關越久技術越進步」。

 

  • 採加倍累進制刑期

       譬如第一次判刑兩年,則記錄2年;第二次再犯判3年,則變為前2年乘      2倍加3年,就變為7年;若再犯判4年,則變為7*2+4=18年;若再犯判 5年時,則變為18*2+5=41年。以後如此類推。

 

  • 85死亡制

    以上面的例子來論,若該犯人現年只有30歲,則3041等於71,服完5個月後,還可以釋放出去;若此犯人是44歲時,則44+41等於85時,則監獄部門必須提報法務部長,再呈行政院長會司法院審查確定,再呈總統簽核後,始可執行槍斃或毒物的永遠隔離行動。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最大差別,因為沒有一個法官可以直接判人死刑,因為沒有死刑,同時也廢除無期徒刑,因為既判刑就一定要有刑期(例如最高60年,一案一判,再相加刑期),沒有模糊地帶,可解除許多無謂爭執。

 

  • 採監獄強制勞動制

    監獄內原則還是一人一間,但不能像瑞典一樣那麼豪華。在監獄內,看相關的書及上法律課。不用放風,改成外出勞動服務(每個公家機關或是慈善團體都可以提出服務需求),以賺取生活費,兼運動以保持身體健康。

 

  • 更生人強制工作制

    更生人必須要有收入,才能維持生活,也才比較不會再犯,所以必須要有工作;若找不到工作,則當地縣政府必須設立一個救濟站(遊民收容所就立法改由宗教或善心團體來設立。),他們在此可以有住及吃穿,但必須要不定期參加勞動服務,以賺取生活費,每天的薪水按照時薪計算。不工作者必須要有生活費用來源證明(例如有存款,或是有親人接濟),否則再送回監獄強制勞動服務。

 

結語:

    聽說瑞典的監獄像飯店,我認為這樣是不對的,犯人竟享受那麼好的待遇,不合公平正義原則。但我認為還沒審判前是無罪的,所以應該是這時候是可以享用飯店待遇的。等到被判確定後,則必須為他的罪行付出代價;若國家有錢則對輕刑者改善他的待遇,這才合乎公平正義。

    國家要把注意力和能力放在有希望的地方,例如教育和研發上,而不要一直陷在處理犯罪者的事物上,把資源和心力都浪費掉。所以建立好一套公平合理可行的制度,尤其是大家都可接受的制度是現在最重要的事。制度建立好了,就這樣做下去,慢慢的國家就會像北歐國家一樣優質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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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圖.jpg

註:圖下載至中央壤液化潛勢區查詢系統

                最近台南大地震,土地液化,政府又說要公布土地液化危險區了。政府是在是太壞了,因為如果一公布,我家是一處危險區,那大家的房價不是直直落嗎 ?

          我看政府很快又會變成好政府,因為就像以前一樣,例如順向坡區,或是淹水潛勢區等,後來都不了了之了,實在是順應民意的好政府呀。

         那麼,我怎麼知道我家的房子不是危險區呢?首先就是要找管道,認識一些大官或是主管官員,不然就是可以拿到資料的議員或學者,這樣我就可以知道我家是不是危險區了。如果不是,那就安心,因 為房價保住了,命也保住了。如果是危險區,那就要偷偷賣掉,而且不能在風頭上賣,因為這樣別人會起疑,而且價錢會不好。

                      那麼有人會說,那別人不是倒楣了嗎?可是俗語不是有說嗎?「死道友,不是死貧道?!」 ,死別人總比死自己好吧!因為我又有高官朋友,又聰明,怎麼可以死呢?當然是死別人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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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勁溪汙染.jpg

:照片下載至蘋果日報報導。

                最近,新聞報導日月光排放有色的水到後勁溪,一審判有罪,但到二審卻判無罪,引起大家一致撻伐。

         這件事教我們的事是:

1.汙水不是廢棄物。廢棄物處理法管不著。

2.汙泥接管排放不犯法,但用車運送就犯法喔!

3.跟政府官員打好關係好辦事喔!

4.一律推說是機器故障,非人為。

5.汙染魚貝農田時,都說你們如何證明是我獨家污染,而不是其他的廠商呢!

6.不買台灣的農作物,吃高級進口貨,以免吃到毒素。

7.到時候,台灣都汙染了,拿著錢就移民到先進國家,這樣就可以享清福了。

8.若是還要在台灣繼續賺錢,就住帝寶豪宅、出入有防彈車及保鑣;當然,最好是不要出門啦!以免被抗議啦、綁架、甚至謀殺喔!其實,只要坐上自己的私人飛機,一下子就到外國,就可以吃香喝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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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厝分校.png

註:長庚醫院在左下方,許厝分校則在右上方(許厝分校是台塑 斥資七千萬,配合政府補助蓋的學校。摘錄自華視新聞網)

                最近,雲林許厝寮的家長把他們的孩子從橋頭國小遷回許厝分校,受到新聞甚大關注,大家都一直擔心孩子會受到危害。

        其實沒關係啦!其實商人和政治人物,以及家長都很聰明的,因為,我們從衛星地圖上可以發現,學校旁邊就是長庚醫院耶!

        所以,等到學生有病的時候,攀過圍牆就可以看病了,方便的不得了;若是怕被人看到面子掛不住,那就請台塑挖個地道,再安裝個地道電扶梯,那就人不知鬼不覺了,至於那些家長自己也不敢講出來,因為是他們自己要把孩子送到這裡的啊! 

        最後,若是孩子不幸死了,那也可以拿到很高的慰問金(要求賠償金是不可能的,因為台塑絕對不承認死亡是與它有正相關的),所以沒關係啦,至於孩子,哭一哭之後,再生就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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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裡我要向被我教得很好的學生抱歉,因為老師教了很多對妳們可能有害的思想和觀念,可能讓妳們在這現在的社會中,受到困擾和挫折,甚至嚴重的生命受到威脅呢!

      現在就把老師以前教過妳們不合時宜的觀念和思想一一陳述出來,讓妳們能趕快改進,也在此做一個贖罪的意思。

 一、以前老師最自豪的就是教妳們公平正義了。老師以前為了處理妳們的爭端,曾經令妳們對質,之後還對妳們說教、謾罵,甚至還打了你們呢!可是,如今的社會已經不是這樣了,說你們未滿20歲不能發表意見,說你們占領國會是被人慫恿的,說你們反課綱是幼稚,政治人物為了當選,便把公教、勞保亂加嗎,將來再叫你們去還債,胡亂建設、活動當政績,將來蚊子館你們來用或拆、、、、,你們要是看到這些事會生氣,那便是老師的罪過,因為老師讓你們中毒太深了,以致讓你們不屑做那些事,甚至是上街抗議呀!

        二、以前老師最自豪的就是教妳們誠實、不說謊了。以前老師都會用放羊的孩子沒好報和華盛頓砍櫻桃的故事(雖然故事可能是假的,但事實證明他是美國人的好榜樣):但是,台灣社會卻到處充滿欺騙和謊言,尤其到了選舉期間,候選人說謊、造謠、抹黑樣樣來,互相告來告去,不以為恥,甚至光明正大的辦桌請客,只因為事實證明,當他們選上之後,真的是名、利雙收,甚至還能在暗地裡耍威風、耍特權呢,真是好處多多呀!而好處如此多,而老師卻教育妳們不去搞政治、撈油水。如果你會痛恨那些人的話,那就是老師的罪過了,那麼老師就該向妳們道歉了。

        三、以前老師都教導妳們要勤勞,因為一勤天下無難事,勤能補拙,早起的鳥兒有蟲吃,甚至最起碼勤勞的人不會餓死。但是,現在社會種田已經無法養家,做勞工低新又沒有退休保障,而賺大錢的人,通常都是在冷氣房裡玩股票、數鈔票,男人弄權又弄錢,女人有的賣弄身材躺著賺。因此,如果你們覺得現在這種社會是對的話,那麼老師一定要向道歉的,因為老師以前還帶過妳們去插秧種田過呢,如果你們將來喜歡上了種田的話,那老師豈不是害了妳們嗎?所以怎能不道歉呢!

        四、老師以前一向要求妳們一定要守法守秩序,要排隊、不該拿的東西不能要,不偷不搶、不騙,這是在社會上立身處世的準則。但現在的社會不是這樣,大家搶著選舉當官,利益大家搶,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拿今天的我打昨天的我,真是翻臉像翻書一樣呀!所以如果你們將來也要這樣搶利益的話,那老師也要向妳們道歉,因為老師以前教的都是錯了的,妳們去搶吧!

        五、以前老師要求大家要愛護環境做環保,甚至還帶妳們去海邊淨灘,還到社區打掃環境和參加種樹的活動;但是我們最近看到我們的政府的作為,pm2.5要達到300才認為有害,雲林麥勞附近鄉鎮檢測異常,卻不讓地方政府實施改善措施,說日月光排放的是廢水而不是汙水(新聞報導),整個看起來,環保署好像是替企業背書的機關,而不是環境把關的機關,所以老師帶妳們做的環保活動,根本是無意義的小活動,浪費了妳們的體力,還要流汗曬太陽,真是應該向妳們道歉才是呀!

                 總之,老師教妳們的樣樣都不合台灣的現實社會,是老師會錯了教育部的理念呢?還是只有我是一個神經不正常的老師?所以若是如此,那我正是要趁現在還會思考和寫文章的時刻,趕快向妳們道個歉吧,以免將來你們受害時,要求道歉時,我已經習慣成正常了,我也學會政治人物的「笑罵由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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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性

男性:男人為了性可以用強暴、金錢購買,或是結婚(包括騙婚)獲得。但前兩者不合法,所以男人常用答應結婚來獲得。

女性:女人為了性,怕懷孕生育及養育問題,所以用結婚來獲得保障。

 

二、為了生育

男性:很多男人不在乎生兒育女,但可能會承諾說若是懷孕會負責到底。但確實有些男人會想生自己的孩子,因而願意結婚,以保障生的是自己親生的孩      子(所以認領孩子時都要驗基因)。

女性:很少女人不想生育,除非宗教或思想因素。然而有了孩子,一個人養育是很艱辛的事情,所以若有一個男生跟他結婚,就能達到在養育孩子中獲 保障(理論是這樣,但事實常相反,所以很多人常會說,那個女的怎麼會跟那個男的結婚呢?因為常是奉子成婚吧!)。

 

三、為了生活

男性:有些男人為了有人幫忙做家事而結婚;有些男人為了怕無聊而結婚;也有男人為了養活自己而結婚(假結婚、當小白臉)。

女性:有些女人為了一個鐵飯碗而結婚;自然,也有許多是為了活不下去而結婚的;當然,也有是為了怕無聊而結婚的。

 

四、為了面子或名分

男性:男人最先可能是為了佔有漂亮的女人而結婚(向其他男性炫耀),也有為了獲得孩子好的基因而結婚(爭娶才女),當然也有是為了找一個跟自己條件相襯的女子而結婚(門當戶對);自然也有為了給自己的親生孩子一個名分而結婚的(奉子成婚)。

女性:為了能能向其他女性炫耀而找帥的男性結婚(愚美人事件);也可能為了下一代的基因更好,所以找聰明又強壯的男性結婚(師生戀);自然也有為了 給自己的親生孩子一個名分而結婚的(奉子成婚)。

 

五、為了獲得權(錢)力(西方有諺語說:權力是春藥!,東方有諺語說;有權就有錢!)

男性:為了獲得權力,所以有所謂的政治婚姻;又為了鞏固企業勢力,因而有企業聯姻;當然也有為了少奮鬥三十年而去結婚的人(當小白臉)。

女性: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為了養兒育女有保障、為了榮耀而跟有權和有錢的男性結婚;當然也有為了能獲得權力和金錢和面子而結婚的(飛上枝頭或 是像大哥的女人和高官的女人,如最近的彭帥、張高麗事件)。

 

六、保護弱者的同情心

男性:  男性有一種保護弱小的天性,所以,很多女性會用哭的方式來搏得男 性的愛憐,例如王子喜歡灰姑娘。      

  女性:女性天生好像也有一種母愛的天性,也一樣會對弱著產生憐愛,因而與之結婚,例如女獄卒會喜歡上男犯人。       

 

七、為什麼不結婚?

男性:可能的原因有A.身體有病者(殘疾者、絕症者) B.經濟弱勢者(流浪漢) C.思想者,例如哲學思想人士(沙特等)、宗教人士(佛教大師等) 。但革  命人士(如孫中山)、變性者和同性戀者和性無能者(如古代太監)還是想要結婚,所以不是原因。   

女性:可能的原因有A.身體有病者(殘疾者、絕症者、性冷感者) B.經濟弱勢者(流 浪漢) C.思想者,例如哲學思想人士 (西蒙波娃等) 、宗教人士 (泰瑞修女 等)。但革命人士、變性者和同性戀者還是想要結婚,所以不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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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補助鋪新路面,有可能時,主要道路盡量拓寬為10公尺,以方便停車。
  • 補助做好排水系統,順便先汙水接管,待更有錢時,再在尾端做污水處理廠。
  • 電線地下化
  • 鼓勵舊房子拆除,同時保留所有權利,譬如電、自來水、門牌等。
  • 鼓勵空地美化做公園或停車場,免除其地價稅及房屋稅。
  • 不然可整修,讓舊房子變小變漂亮,但不可以變擴大,變怪異。
  • 鼓勵購買舊房子並且修整。購買舊房子,減免一半交易稅。若拆掉重建,則減免所有交易稅。同時修法,有足額空屋社區不得新建販售屋,以加速社區更新。
  • 被拆掉房子的屋主,可以在屋後或樓上補建同樣大小面積的房子,以鼓勵其配合拆靠近路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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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權就有責任

        既是婚姻法,就是有權利和有責任。對別人是權力,對自己就是責任了。所以外遇是有責任、犯法的行為,是一定要處罰的事,不然沒有處罰,那麼婚姻法有什麼意義呢!

 

  • 告訴乃論是錯誤

        經常可以看到抓姦的戲碼,然後是告利益與自己相反之人,而撤銷與自己利益有關的人。所以這樣就是有選擇性的行為,隨人的喜好而改變法的公平與正義性,所以也就可以說這種隨人喜好而告的法律,就是不合公平正義的婚姻法。

 

  • 利用婚姻法犯罪

利用婚姻法犯罪的事例也發生很多,有如仙人跳、告小三索賠等,再再都發生過。這都是選擇性法律的缺點。

 

  • 處罰原犯是正道

兩人犯同樣的法就要受同樣的處罰,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婚姻法卻有一方要被告罰錢,而另一方卻不用受罰,甚且可以獲得利益,這根本是不合法哲理的惡法,若不是要加以修改,就是要廢除才是合乎天理的事。

 

  • 可無婚姻法,但要生育法

其實,根本的解決之道就是無婚姻法,大家就不會受到處罰了,只需要訂定生育法來規範就可以了。生育法規定有養育之責,也有處罰之刑,所以要生小孩,就變成是一件很嚴肅的事件,比起結婚儀式還要來得莊重呢!因為結婚後可離婚,但是生了孩子卻不能退貨呀!

 

  • 改法之後的好處

無婚姻法就無處罰,從此大家省去結婚、離婚的麻煩,警察也不用再抓姦,法院也不用再處理結婚、離婚案;再來,生兒育女變成是重要大事,要成為兒女之父母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所以未來孩子可預期會比較優秀,也會有更好的照顧和教育。至於不負責任的父母則有親子鑑定勞動服務伺候;若以後造成少子化,人力不足時就由機器人公司提供;如此,一來為弱勢族群提供免費勞動服務,二來替台灣創造機器人工業大軍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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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哲學

科學

定義

用頭腦推理等方法所做的探索活動,且合乎嚴謹的探索活動標準。這樣所得到的結論,才能稱為哲學。

用實驗的方式所做的研究活動,且合乎嚴謹的研究活動標準。這樣所得到的結論,才能稱為科學。

例句

問:你對人生所做的哲學探索對現世人生有用嗎?

:不見得有用,但我經過嚴謹的探索活動之後,我至少對人生看得比較透徹了。

你學生所做的科學實驗做出來了嗎

答:做是有做,只是他們做出來的卻不合乎科學標準

工具

使用語言。用演譯法、邏輯推理、歸納法、辯證法

使用實驗工具,或是先用數學推理,再經過觀察驗證

成立

合乎推理原則即成一家之言

實驗驗證後即成立

對象

人自己和所處的世界(倫理、道德、人性、存在、權力、社會、組織、世界的組成)

從最小到大宇宙的大自然(物理、化學、生物、人體結構和神經行為)

目標

探索後得出一個結論

實驗驗證後得出一個結論

結果

一面之詞、互為補充

推翻典範、建立新典範

學科

歷史哲學、法哲學、政治哲學、倫理學、宗教哲學……

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生理學、心理學、天文學……

應用

哪一個比較適用

哪一個比較真實

效益

只能當參考

立即可應用

觀點

經驗論∞理性論,心靈(心)∞物質(理),決定論∞意志自由,道德義務論∞結果論,矯正正義∞分配正義∞程序正義,美的事務∞審美能力,共產主義∞資本主義,結構論∞解構論,實存論∞現象論,工具理性∞溝通理性,自由主義∞法治主義,天(道)∞人,善∞惡,理∞氣(器)

原子論→量子機率論

相對論→弦理論

趨勢

用科學來修正的哲學

找粒子或弦、分析基因和人腦的作用、觀察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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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鬼、神是人創造的名詞

        既是人造的名詞,那就表示錯的成分很高,不一定是真的;同時名詞配合得上配合得不上真實存在的事務還說不定呢!就像叫錯名字,還是有人答應呢!

 

2.神、鬼的形象不確定

        神是東西嗎?像山神、樹神、石頭神、人神 (活佛、法老、關公、岳飛)這些嗎?還是他們背後代表讓人害怕的的力量鬼是東西嗎?好像不是,因為大家的定義好像是人形的影像;那麼,這麼說來,照片裡的人是鬼囉?!影片裡的人影像也是鬼囉?!可是沒有人會這麼說!

 

3.令人敬畏的無形力量就是鬼、神

   鬼、神是令人害怕的力量,它會令人類產生不好的後果(生病、意外受傷、死亡),或是賄絡(祈求、祭拜、養小鬼)它們後,可以利用它的力量獲得好處(保平安、中獎、害人家)。

 

4.既是力量,可分為自然力量和人為力量

    若是自然力量,那就是機率的範疇,人是不能控制的;若一個人說他能完全控制(請鬼、神) ,那他就是騙人的(能叫火山不要爆發嗎?)。若是人為力量(例如四人共同玩碟仙可以使錢幣旋轉),那麼,就是人利用神、鬼的名義,使用人為的力量(心理作用)來遂行它的目的(金錢、性、權力、名望……)。

 

5.科學的探索

    李嗣涔的超能力研究   (人體身心靈科學上:台大校長_李嗣涔科學實驗證明 佛 、 神 、靈界的存在)    發現神佛是一種類似能互動的影像網頁 (一群從古至今的佛教人士所建構的網站),或者也可以說是人腦所產生的互動 (鏡像) 影像 (會影響人和被人所影響);再來,有一位瑞士的科學家 (新聞--科學家透過實驗可見鬼)可製造看到鬼的經驗,亦即鬼是人腦產生的幻覺 (打坐時看到佛放光,或是神經分裂者覺得有人跟他說話)。另外,大腦研究有新發現;大腦腳蓋受傷的人會有幻覺的產生;還有失去部分或全部視覺或聽覺的人,常有幻覺(鬼)的出現;還有大腦中斷外界刺激時(打坐),會產生靈魂出竅的感覺(請參考大腦的秘密檔案增訂版)。

 

6.結語

    因此可以說,神、鬼是人創造出來的一個名詞,而它的實質是一種人造的影像(鬼影)或形象(神像),也算是一種人為的力量(他會令人害怕),而不是一種自然力量 (因為颱風神、打雷神、土石流神、火山神、河水神……都已經被科學所破解了) 。但是它確實會影響人,結果的好壞則要看個人的心態而定,例如信深者影響大(或著說得到好處多者信深),不信者影響小(人、財、時間不損失);所以,古人有言:敬而遠之。同時,既然是人為的力量,心態正向的人最後應該是會成功的,而心態負向的人可能就會自取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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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的訂定基礎是公平,唯有公平的法律才能長久。

    或許有人會說,公平的界線在哪裡?是的,這沒有人能說了算,但公平還是要追求的。那麼如何做呢?那就是在立法的時候,要經過電視宣揚,之後辦公聽會,最後就是實踐法律正義的公民複決。只要公民複決後,雖不滿意,大家還是要遵守,因為這就是當下的「公平」也是共業,大家就要承擔。例如要不要廢死?目前人民不贊成廢死刑,那麼廢死聯盟就不能說別人沒水準,沒有同情心。

 

2.犯罪的論點應是動機:有故意犯法、應注意而未注意(不小心)、被迫犯法。

    以騎車為例:飆車和騎車上高速公路,就是故意犯法。騎車闖紅燈,騎車些微超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道路設計不良,或標線有問題,使得使用人無法不違規是被迫犯法。

 

3.故意犯法是最應嚴格處理的犯罪行為,也是最具處罰正義的法律基礎的。

    例如飆車被罰是天經地義的事,因為他妨害行車安全,任何人都可能受害,所以必須制止並處罰最重,縱令讓飆車者摔死也比別人受害來得好,因為這是明知故犯的事,是故意的,所以重罰是最正義的事了。又例如犯罪者已被警察攔查,卻又開車衝撞員警並開車逃跑(要有證據,所以警察執行時必須要有錄影裝置),那麼被開槍打死,有什麼不對?因為如果我是警察,難道要我冒死,而讓犯人逃成再犯嗎?而這正是目前台灣還做得不夠的地方。

 

4.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犯罪行為常是責任犯罪,這是會害人的行為,所以還是需要嚴格的來處罰行為人。

    雖然是不小心,但是卻會害到別人的行為,這也是要嚴格處罰的行為,例如闖紅燈,或是變換車道害到別人的,都要有嚴格的處罰規定。至於不小心犯法,例如超速一些的,才可以用罰款的方式來處罰。

 

5.被迫犯法的行為是可原諒的,政府應視其為無罪。

        若是政府道路設計錯誤或是標線或是指示牌錯誤因而發生車禍,則應視為國家責任,有如現在的國賠處理,犯法者應無罪視之才對。例如騎車因工程設施而摔倒後撞死人,則騎車者無罪才對,這樣才是正義的表現。

 

        總之,先訂定一套正義的法律(自己不行,就參考別國實行很好的制度吧!),然後嚴謹的查證,之後再加上嚴格的執行處罰,那麼實施之後,人民無怨,法就自然而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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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牌()照稅改成按車輛面積或體積收稅

                  車子的大小跟引擎的大小沒有直接關連。

           車子的大小是跟佔用道路面積或體積有關。

            所以,牌照稅應以車子的面積或是體積來課稅比較合理;因為既有車子,就會佔用到道路。

         同時也要改名為「汽機車道路佔用稅,這樣比較符合原理,既正名,也比較讓人了解和心服口

        服。    

二、燃料稅改為隨油徵收

                  雖然現在的燃料稅是以引擎的cc數來課稅,好像有相關。

            但是,cc數大的車,所用的油料並不一定會比小車(計程車或小貨車)來得多,所以還是不合理。

            因此,既然是燃料稅,就是要看你的車所耗用的油料多寡來收稅,才合乎道理。

             同時,也要把燃料稅正名為「汽機車空氣汙染」或是「汽機車碳稅」來得正確。

            目前(2016年3月)正是油價下跌的好時候,也正是改成隨油徵收的好時機。      

               83.5.29.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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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字不論橫寫或直寫(寫書法時才用),都改成從左寫到右 。這樣有什麼好處呢 ?

首先 : 寫字時手不會沾到油墨 

其次 : 學生的簿子也不會弄髒

其三 : 符合中國字從左邊開始書寫的原理 

第四 : 跟西方書籍編排方式相同 , 合乎世界潮流

再者 : 用電腦時 , 不用再設定編排方式 , 省時省力又方便。

  以上理由你認為如何 ?!

90.11.24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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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廢掉主要道路的閃黃燈。

    (一)理論基礎:

      1主要道路行車優先,所以其他次要道路要停下來禮讓。

      2理論上,遇到黃燈亮時,應該剎車準備停車,可是閃黃燈卻不用,因

         此造成矛盾,難怪大家都會闖黃燈呢

    (二)廢除的理由:

      1、影響駕駛人的眼睛

         主要道路一直閃黃燈,讓人眼睛不舒服,甚至令駕駛人分心呢

      2、使得行車不順暢

         讓人以為是要換紅燈了,所以有人因而剎車呢

         3、浪費兩個鐵柱

         若是遇颱風時還可能倒下和製造傷害呢

  4、浪費兩個燈

         若是遇颱風時,還可能破掉要再換呢

      5、浪費電力

         若平均每天10時以及每盞燈10瓦來算的話,一個路口也要200瓦呢!

    (三) 廢掉後的好處

      1、眼睛不會眼花撩亂。

      2、行車較為順暢。

      3、若全國都這麼做的話,可省多少錢哪

      4、省下來的電,也許就可以少蓋一座發電廠吧

      5教育駕駛幹道優先,次要道路的車遇閃紅燈必須停車再開。

      6、上空少了電線的干擾,安全又美觀。

    ()做法

      1、先行試驗,看事故發生率是否會上升或降低。

      2、試算能省多少錢。

      3、實驗結果可行後,拆掉主幹道路口的兩支號誌燈座。

      4、把次要道路的燈改成閃紅燈即可。或是乾脆不要燈,在次要路口立個停車再開標誌和在次要路口劃上停車再開標線即可!

              5、減少主要幹道的一些小路的十字路口及迴轉道(到有紅綠燈的路口才給迴轉)。在小路口立個停車再開標誌和在小路口劃上停車再開標線即可!

 

二、廢掉紅綠燈的黃燈。

   (一)理論基礎:

      1、紅綠燈的名稱中沒有黃燈。

      2綠燈通行、紅燈停止,黃燈則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

                          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所以說黃燈沒有法律效力。

   (二)廢除理由:

      1、多一個選項就會令人多分一分心。

      2、要煞車或是要衝過去,令駕駛無所適從,甚至製造車禍。

      3、闖黃燈不罰,造成大家都闖黃燈。

      4、有其他方式可取代黃燈功能(詳見下面的做法實驗建議)

      5、多浪費一個燈座和燈泡。

   (三) 廢掉後的好處

      1為紅綠燈正名。

      2綠燈通行、紅燈停止,非常明確。

      3、以後警察執法,也比較明確了。闖紅燈就罰。

      4、全國可以省很多的燈座和燈泡錢。

      5、省了一個燈座和燈泡,重量減輕了,颱風來時,桿子就比較不會吹斷了。

    ()做法

     1、有研究報告指出,綠燈讀秒會增加肇事率,那是因為大家要搶;同理

         有黃燈時,許多人也會搶。所以建議:

                        (1)一樣綠燈讀秒,再把以前黃燈 (的秒數) 改成閃紅燈 (閃光紅燈表示「停

                          車再開」所以一定   要煞車、停車,不能像黃燈還可以闖過去),然後紅

                         燈全亮,照相機就   啟動。

                          (現階段可以先做的是讓紅綠燈中的黃燈每秒閃動2下或3下,讓人有就快要變紅燈的感覺,因而煞車不衝了!)

        (2)可先做實驗,一旦實施後,就要嚴格執行,闖紅燈一定要開罰。

    2、改良紅綠燈座

       (1)以後新建的改成直式,上紅下綠,方便色盲者使用。

       (2)紅、綠燈的讀秒器在燈內或是外加,由實驗決定。

       (3)把紅綠燈的光線投射在駕駛者容易看得到的地方,甚至刺眼也沒關

         係, 因為這樣也許可以減少事故呢另外,也可減少對路外植物和住

         家的光害。    

結語:所以,廢掉黃燈是合理、可行的,而且可省錢、省電,甚至領先全世

                    界,可搏美名。如此好處多多,我們的政府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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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所有30米、20米、15米以上的大道旁20公尺以內的農地全部徵收變更為建地。

2.發還一半土地給原地主,其餘的標售。所得金額歸政府做公共工程之用。原地主的土地也可以公開標售,所得由地主所有。

3.建蔽率40,其餘為綠地或樹木或水池。有水泥鋪面的,例如道路都算進建蔽率內。

4.建物為獨棟,容積率80,最高3層樓。

5.低於路面的土地,建物需墊高與道路路面高至60公分;或是做高架屋與道路路面高至60公分,高架的部分,容積率不算。

6.所有的汙水必須接管道大馬路下方,輸送到最低處,建汙水處理廠處理後放流。

7.所有電線電纜都地下化,共管為之。

8.土地單位通常以15*20=300或20*20=400平方公尺為一單位,為長方形或正方形。1人可連標好幾個連續單位,但只能蓋一棟連棟大建物,且不得分割。

9.車庫算在建蔽率內,所以外加或設計在屋內,自行決定。

10.不整理要收荒廢稅,之後由管理單位請人整理。

11.可繼承或標售;或可與政府定長租契約,死後歸還政府。

優點:

1.交通方便,都在大馬路邊。

2.汙水有處理,以免汙染農地或農作物。

3.集散村和集村的優點。

4.景觀優美,且鼓勵建房個性化。

5.防火災,不會連燒。

6.接管線工程容易又省錢。

7.檢查、服務、送信、找人、收費都方便。

8.每家小孩都有庭院可供玩耍。

9.每家都有一樓,配合老人養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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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孩子進小學之後,就開始要接受考試,從口頭問答到平常小考,甚至於每學期的定期考察。這些考試的「標準答案」在哪裡呢?就在教課的老師身上,因為考卷是老師出的,改考卷的也是老師。

       那麼,最後的「標準答案」就是老師嘍!也不是,因為所有的習作,以及考試卷的審查都是要經過主任和校長;主任、校長認為「不妥」的地方,老師要接受此一想法,這位老師並要要求學生訂正過來。這時候學生會說:「老師以前都說可以的呀!為什麼現在不行呢?」因此就怪老師的「標準答案」不正確,或是怪主任、校長真囉嗦、真麻煩。有的主任和校長甚至會規定出題的方式和考幾次的規定,例如有的每週要小考,甚至有的學校還延用以前傳統的每學期三次的定期考察。

     那麼,最後的「標準答案」就是主任和校長嘍!也不是,因為開校長會議後,校長回到學校,便要老師看會議資料,有相關的就要遵照辦理。之後,主任就會接到公文,開始要做基本能力測驗,以及要做各項的教學評比或是成果檢核等。這時大家的精力便依此方向努力前進,希望能獲得高分和獎項,或是教育處長官的嘉許。

       那麼,最後的「標準答案」就是教育處的長官嘍!也不是,因為參加研習的時候,教育處的承辦人員都會說,現在教育部正要推動什麼政策,妳們研習回去之後就要開始做,並於期限內要上傳成果資料。所以從九年一貫、基本能力測驗(最近又在鬧要改成一次)甚至沒有發生事情也要上傳的校安通報政策,便這樣紛紛出籠了。

       那麼,最後的「標準答案」就是教育部的長官嘍!也不是,因為許多政策都是專家、學者經過媒體 「炒」 「吵」 「抄」  弄出來的,而這些教育部的長官或是這些專家、 學者、教授們,大都都是留學美國的「學長、學弟」們,因此我們的教育政策常有美國的影子。

       那麼,最後的「標準答案」就是美國的教育政策嘍!也不是,因為從「第五十六號教室的奇蹟」看到雷夫老師也在批評他們美國的教育政策,而且還從官方的政策夾縫中,走出了另一條不同的路,因而他出名了。

       那麼,美國的教育政策也不是最後的 「標準答案」嘍!於是國內的專家、學者,甚至媒體,都在尋找「標準答案」;也於是乎,芬蘭的閱讀第一名教育政策、現代顯學的讀報教育政策、甚至雷夫老師的書、一位代課老師師生的日記紛紛出籠了,也因此,閱讀教育的錢撥下來了,繪本製作比賽開始了,讀後心得比賽開始了,似乎大家都滿意了,似乎也終於找到「標準答案」了!

       但是,真的找到「標準答案」了嗎?我不知道「答案」。我們來看看,台灣高中生參加奧林匹亞科學競賽小有名氣,他們是「標準體制」下教出來的嗎!他們比賽的題目有 「標準答案」?台灣參加發明獎比賽也小有名氣,發明東西有「標準答案」?台灣的中小企業小有名氣,台灣的中小企業是學來的嗎?甚至芬蘭的教育也是抄襲哪一國的嗎?

        因此,沒有「標準答案」,大家也要體認到,從教育部到老師都不是「標準答案」;長官只管「做壞事」和 「不做事」的人,其他都應該要盡量鬆開,儘量讓屬下和學生自行去做反省、探索、發現──學習找答案……

      另外,也要呼籲家長和所有教育旁觀者,妳們也不是「標準答案」,所以就不要堅持一定要怎樣做才是對的,多多協助學生去探索學習吧!

                                97.11.23.20.06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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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105.3.18台北市政府向中央提案跟我想的很像,所以我把我的也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一、颱風登陸前由鄉公所報縣市首長宣布

1.颱風前緣登陸四小時前宣布當天停班停課與否?

2.依照風速、雨量和鄉鎮當地風雨情況呈報縣長。

3.以鄉鎮為停班、停課單位。

4.公司行號由老闆決定是否配合,但給老闆放無薪假的權利,以增加放颱風假誘因。

5.如果老闆強制員工上班,則後果老闆負責:因颱風死亡賠200萬;因殘100萬;因傷50萬。

二、颱風登陸後到第二天白天全國一律放假,星期六補上班一天(這時那些想撈颱風假的人就不想放了)。

1.不需要再行公布。

2.讓受災者整理家園。

3.沒有受害者可去幫忙親朋好友,或是睡飽一點,準備星期六補上班(這時以前想撈颱風假的人就要哭哭了)。

4.颱風假當日值班的人員,星期六不用補班。

三、一定要立法通過,讓權責分明

1.讓縣市首長不用做颱風登陸後的預測性決定。

2.讓老闆可依自己的意願承擔風險和減少損失。平白放颱風假是不公不義的事,尤其是對公司行號的老闆,因為他們還要付薪水(法律上可不付薪水,但有些公司沒有扣薪水),還要負擔損失。

3.讓老百姓不再有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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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實情況

  台北市已經得「腦癌了」,需要減壓,所以要遷出一些人口和車輛等。

2.邏輯推理

  用政府公權力叫人民搬走容易?還是政府自己搬走容易?正如大禹治水疏導容易,防堵難呀;同樣道理,引導人民容易,驅趕難

3.外國經驗

   許多外國都有例子,就是把行政中心遷離經濟中心,例如美國、巴西、馬來西亞等,為了就是政經分離,或是為了疏散人口,或是為了避免戰爭空襲,使經濟受創嚴重等等。所以台北被轟炸的機率是很高的,若是如此,那麼經濟損傷將是更大的。

4.地理位置

  通常一個國家的首都都會設在中心位置,因為像徵照顧全國無偏心,權力中心遠離地域勢力的包圍,尤其是商人勢力的包圍。

5.交通位置

  首都設在交通方便的地方,是自然的道理,但如果會讓當地交通更打結,那就負面影響了,加上大家辦事都要到台北,對其他東、中、南部的官員、立法委員、甚是一般人民都是不公平的,因為弱勢的人既要耗時又要耗錢。

6.遷都南投或花蓮

  綜合以上觀點,所以建議遷到台灣的中心地帶----南投。若是為了省錢,那就利用現成的中興新村,如果有遠見、有魄力,那就再把總統府和立法院遷到花蓮,像徵政府開創新視野,擁抱太平洋,走出自己的路;還可以讓政治人物遠離商人和人情的包圍,如此少了交際應酬,就可以安靜思考國家大計,同時也可以平衡區域發展,照顧東部的花蓮和台東,一舉數得呢!

7.結語

  遷都除了達到上述的好處外,還可以利用建設新首都而促進GDP成長,也可以使全國人民心平,促進全國團結,更可以讓全世界看到台灣氣象一新,正邁向新的國家發展而接納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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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權分立問題   

    五權分立講得「太完美」了,做得「太困難」了直到今天台灣都還被搞得霧煞煞,而且還是政治亂源呢!所以,只要學美國的三權分立就好,請掉考試和監察院,因為美國用三拳就打遍世界得第一了如果用五拳的話那不打得稀八爛了嗎?

二、內閣制問題  

    內閣制原是因為有國王而形成的制度台灣的「蔣家王朝」早就走入歷史了所以內閣制若在台灣實施,是不倫不類的再來,台灣的立法委員很多都是妥協者外遇者、地方角頭犯法逃到大陸者流他們選出來的寨主會好到哪裡去?而且許多委員都是常任者感情好私相授受自然發生而且選出首相後又要再選出一個立法院院長「二寨主」監督「大寨主」豈不是矛盾嗎?

三、總統制問題  

    台灣的總統有權無責不合乎政治理論不倫不類,大家早就知道;其實聯想起來,台灣的總統就像國王,行政院長就像是首相(總理) 問題就出在這裡,所以一定要廢掉像國王的總統才能沒事

四、行政院長制問題  

    既然要廢掉總統那就直接選行政院長吧!如果不嫌棄他以前是個窩囊廢的話不過,若他是民選的,那他就是名符其實的國家元首,至於名字不好聽也沒關係啦!就像新加坡的總統是總理選(聽導遊講的)的,那總統之名又有什麼重要呢?

五、廢掉總統府  

    不然就修個法,強迫總統搬到行政院辦公(行政院總統辦公室負責政策研擬、協調各部會,以及督導各部會),這時行政院長就變為執行長(ceo)因為他本來就是總統自己選派的黑官不是嗎?那麼,這時總統就是行政院的頭兒自然就要到立法院備詢囉!

    所以綜觀以上,目前最方便又便宜的就是第五案了,只要修個法叫總統搬家就好了,而且如此一來,總統府還可以當迫害人權的紀念館(因為它是日人壓制台人,也是白色恐怖發號司令的地方),二來也免得被說台灣不長進,一直沿用日本殖民時代的總督府,不是嗎?

    可是問題是誰能修法?又是要那些很爛的人去修法?你說可能嗎?所以吾等選民必須先去掉那些爛貨,才有可能實現。若不能去掉那些爛貨,則就表示我們選民才是爛選民,那就沒什麼好講了,台灣的水準就是那樣,共業就大家一起承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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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用花大錢是王道

     因為國家已經窮了,花大錢效果差是浪費,花小錢有成效是大賺。

二、現況下改制度

    ()小學學前班一年,小學五年 (同樣是六年)  

    學前班第三學期檢測一次,不能通過標準者,再讀一年。這時特教介入。

                              小學學制

年級

老師配置

分工

執行

學前班

一位導師

一位特教老師

 

主輔導兼記錄

主特教兼記錄

 

依能力指標來考核,第三學期時總檢核,然後由校長、教學組長、主任、兩位老師等邀請專家兩位及被提出成績不合格的家長出席審查。確定能力不足時,再讀學前班一年

一年級

一位導師

及其他專科教師配合

主兼輔導及記錄

主教學及紀錄

 

第三學期時,把二年級能力不足的學生收下,做復習教學和能力檢核。把一年級能力超強的學生送到二年級,成績考核優異時,可直升三年級。

二年級

一位導師

及其他專科教師配合

主兼輔導及記錄

主教學及紀錄

 

如以上推之

 

三年級

一位導師

及其他專科教師配合

主兼輔導及記錄

主教學及紀錄

 

如以上推之

 

四年級

一位導師

及其他專科教師配合

主兼輔導及記錄

主教學及紀錄

 

第三學期時,把四年級能力超強的學生送到五年級學習,成績考核優異時,可直升國中學前班。

 

五年級

一位導師

及其他專科教師配合

主兼輔導及記錄

主教學及紀錄

 

第三學期做能力檢核,資料送國中學前班。

 

 

()國中學前班一年,國中二年  (同樣是三年)

    小學五年級畢業後,進入國中學前班,學前班第三學期教育部做全國檢測一次,不能通過標準者,再讀一年。這時國中特教介入。

()國中二年級第三學期教育部做全國檢測一次,不能通過者,重讀一年 (成績不好者,從國小到國中一共可重讀三年來補救教學,如此就變成12年國教了)

()升高中職時,以國中兩次檢測成績申請高中職學校。

 

                            國中學制

年級

老師配置

分工

執行

學前班

 

一位導師

一位特教老師

 

主輔導兼記錄

主特教兼記錄

 

第三學期時,教育部依能力指標來總檢測,然後由校長、教學主任、組長、兩位老師等邀請專家兩位及被提出成績不合格的家長出席審查。確定能力不足時,再讀學前班一年

一年級

 

一位導師

及其他專科教師配合

主兼輔導及記錄

主教學及紀錄

 

第三學期時,把二年級能力不足的學生收下,做複習教學和能力檢核。把一年級能力超強的學生送到二年級,之後參加二年級的教育部總檢測,成績考核優異時,直升高中。

二年級

 

一位導師

及其他專科教師配合

主兼輔導及記錄

主教學及紀錄

 

第三學期時,教育部依能力指標來總檢測,成績不合格者重讀一年(另外開一班,教學內容以未來生活、職業相關的知識、法律、技能為主)。畢業生以學前班和這次的總檢測成績申請高中職學校。

 

三、改成三學期制

    一學年分成第一.第二.第三 ﹝或上..下﹞三學期。每學期三個月,後面有一個月休假。

分期:

   第一學期由220日到520日,之後休假一個月。或31日到531日,6月休假﹝端午節通常在其中﹞。

   第二學期由620日到920日。之後休假一個月﹝中秋節通常在其中﹞。或71日到930(這樣或許可減少玩水溺斃事件)10 休假。

   第三學期由1020日到120日。之後休假一個月﹝春節通常在其中﹞。或111日到131日,2 休假。

:為配合外國兩學期制時,可改成第一學期是91日到1131,第二學期則是11日到331日,第三學期則是51日到731日(7月1日起為教育部的成績檢測月)。

四、教學課表和內容都要改變

()每天12節為語文課,採三語同時教學。

    一、二年級有國字配國語、英語、鄉土語。

    三年級以後分科教學,第一節國語,第二節則每週一、三、五上英語,每週二、四上鄉語。

()每天34節上數理科,以實測應用為主。

() 每週用四天的下午第一節上社會科和一天的下午第一節上音樂欣賞課。

() 每週用四天下午第二節上自然課和一天的下午第二節上美勞欣賞課。

()每天下午第三節上體能增進課,學校所有人都要參加(除生病者外),項目多樣,自選,但要記錄。

()第三學期的課程則是:早上的四節課分別為語文、數理、自然、社會等4科的教學。同一時間上同一科目,把二年級差的同學送到一年級補救學習;把一年級很好的同學送到二年級上加深加廣學習,依此類推;四年級就已學會國小課程者且成績優異者,直升國中學前班。

()第三學期的每天下午則上音樂、美勞、遊戲比賽等的分組實做活動課,課程可互調,以利排課。這時,教育處以前的音樂、舞蹈、畫畫的比賽,則改在第三學期的下午時段舉行,且更名為表演賽,每校必須參加,但只取各組前三名敘獎,其他只給改進意見,沒有處罰。

 

五、高中大學私立化

()停止12年國教。

()高中職及大學私人興學。國立的高中、大學每年減少百分之十的補助,讓有意興學的基金會接手。

()學生貸款容易,但要排富。

()補助原住民學生,專戶管理,不補助學生家長。

()過多的大學可以回歸到技術專科或高職。私校負債超過資產者,教育部可以沒收接管或拍賣處理。

()大學科系招不到25(20人,研究後定之),研究所招不到5人就裁撤。

()規則訂好後就嚴格執行。

 

結語1.好的制度獎勵好的學校,處理壞的學校。

      2.12年國教要花的錢來照顧成績落後的學生,一定是省大錢,因為留下來多讀一年,學前班的人數也不會暴增,因為現在不是少子化了嗎?

      3.私人興學,就可漸漸走向歐美化,好的學校是私立的(基金會支持,也給基金會好的出路),這時,國家就可省大錢來照顧落後或殘障的學生了。

      4.教學內容和方式可學芬蘭的,以閱讀、探索、實做、發表等方式為之。

90.11.24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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